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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  查看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实验中心:

为确保2019年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必须加强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釆取有效措施监督落实,保证各实验室假期的安全。请各二级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尤其注意水、火、电以及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要加强实验室防盗、防失措施。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寒假前召开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部署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放假前,各教学单位领导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用电防火安全管理,放假期间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必须 切断电源,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控。

2. 加强用水安全管理,放假期间实验室必须关闭用水总闸,防 止造成水患及引发其它事故。

3. 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放假期间存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危 险品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的实验室,要严格程序妥善保管。

4. 有实验室库房的二级学院要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放假前须进 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冻防火等工作,放假前应和保卫处对接,专人进行监控管理,并要求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及时巡查。

5. 放假前实验室经全面安全检查无误后,应关好水、电、门、 窗。

6. 放假期间不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如有教师个人申请使用实验 室,必须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须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与相关申请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三、严禁在实验室(中心)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 在实验室聚餐及娱乐;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各种设备;严禁未经二级学院批准私自使用实验室。

四、放假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

查工作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管理部 门。

五、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以及库房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巡查实验室以及库房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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