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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台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  查看次数:[]

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平台:

按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农通发【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我校需要上报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台账,现将《通知》转发相关二级学院及科研平台,请各部门排查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开展情况,按《通知》要求填报附件2《甘肃省高等学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台账汇总表》。

不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部门,附件2填写无;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部门,请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准备工作。

附件2请于12月15日前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联系人:宋海  电话:13830623722。

 附件1-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甘肃省高等学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台账汇总表.docx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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