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有关要求,教育部于今年3月启动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迎接主管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现将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科研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管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化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阶段(2月25 - 3月28)
部门自查工作已于2月25日“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做相应安排,请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同时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学校检查阶段(3月29 - 31日)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安全稳定工作部、科技处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部门整改阶段(4月1日 - 4月20日)
各部门对学校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9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发送至唐喜平老师,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