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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条件保障。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构建仪器设备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长效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以“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科学使用、提高效益”为目标,旨在通过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等措施,盘活存量、调控增量,理顺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实现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全链条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第三条 除涉密设备外,凡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台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须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管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纳入共享的,应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国资处核准。鼓励各单位将单台套价值不足10万元但通用性强的设备纳入校级共享平台参与开放共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管共用”为原则,采取学校统筹、学院(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负责、实验室执行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规划布局和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等。

第六条  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平台)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开放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

(二)建章立制,合理配备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共享设备的预约信息管理与运行维护,切实保证开放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对仪器设备使用成本进行核算,制定收费标准,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完成逐级备案,并由财务处按此标准执行;

(四)按年度组织本单位共享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等;

(五)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中收费、校内转账、绩效分配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各实验室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明确具体操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

(二)制定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登录共享仪器信息,审核仪器设备的预约,安排专人进行测试,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时间等;

(四)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开放共享统计评价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建立支撑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平台(以下简单共享平台),提供设备登录管理、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运行管理、计时计费、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可实现仪器设备运行的全程网络化管理。

第九条  设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用于设备维修补贴、建设开放共享平台、激励机制建设等。

第十条  科学评价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量,加大实验技术队伍的引进与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绩效津贴与评聘考核体系。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完善共享平台管理机制。共享平台的进入和退出实行核准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平台)初审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核准。其中,新购仪器设备应在完成安装验收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共享平台的设备实行预约开放管理,在优先保证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进行开放使用。

第十二条  实施设备分类管理。各学院(平台)要针对开放共享设备属性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需专人操作的专用设备,应配齐操作技术人员,鼓励设置专岗进行专人操作,鼓励教师承担专岗工作,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充分挖掘设备潜力;通用设备要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便携式设备要建立监管巡查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设备分类认定工作由学院(平台)负责,按照学校分类考核的要点指定管理人员、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人员工作守则等,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共享设备调配管理。仪器设备因性能下降无法满足开放共享要求时,由仪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退出共享平台;开放共享效果较差,且学院(平台)整改不力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转入其他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强化共享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学院(平台)应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安全规范、保密准则等制度,负责按时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科学论证并提出共享设备的维修、升级计划,确保参与开放共享的设备处于优良的工作状态。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或升级改造费用从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支出。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采取分类管理、有偿开放的方式,根据服务性质,将共享对象分为教学用户、科研用户和社会用户三类,其中,教学用户为执行学校认可的各类教学任务的本校师生,按照教学计划可免费使用共享设备;科研用户为将设备用于科研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本校师生,收取核定收费标准中的运行成本费;社会用户为将设备用于合法用途的其他高校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按照核定收费标准全额缴费。

第十六条 科学制定共享设备的收费标准。设备的开放收费应按成本补偿、非盈利性原则,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定价或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无参照价格设备按照直接成本要素(包括实验材料费、水电气费、折旧损耗费、设备维修费、技术人员劳务费等)核算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规范共享设备的收费审批程序。设备所在学院(平台)应按照定价标准或收费要素制定收费方案,内容包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成本构成、管理办法等。收费方案报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并会同财务处初审,经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严格共享设备的收支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共享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专项账户,共享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处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除税费外的其他费用,30%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70%返还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平台),用于支出人员劳务、设备维护、实验耗材、人员培训等费用。其中,用于人员劳务费用的比例与本单位上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优,人员劳务费用比例不超过返回学院开放服务总收入的70%;结果为良,不超过总收入的60%;结果为合格,不超过总收入的50%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强化共享设备的绩效考核。学校每年按照设备类型分类组织共享设备的开放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服务机时、服务收入、功能开发、安全运转等内容。开放服务机时以共享平台记录、记录台账、教学计划等为准,开放共享收入以财务处到账收入为准。设备绩效考核细则由国资处、实验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条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共享设备考核结果应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结果纳入绩效津贴分配,并与仪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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