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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避免实验材料积压浪费,保障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甘肃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采购和招标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材料是指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供实验使用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第三条 实验材料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实验材料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实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管理部门,对实验材料的购置和使用负有指导、审批和监管等责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负责本单位实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具体负责实验材料的验收和使用等。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室实验材料的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对采购事项的真实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实验材料采购有平台采购、自购、招标三种方式。

1.平台采购。凡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的采购平台(包含定点供应商)已有的实验材料,均应通过平台采购方式采购

2.自购。对于平台内没有的实验耗材,采购单价或批量价格未达到学校招标数额规定,可以通过自购方式采购。

3.招标采购。采购单价或批量价格达到学校招标数额规定,应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  各学院(平台)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初制订采购划,要勤俭节约,避免浪费,合理安排支出,杜绝虚假支出。

第十条  采购化学品,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河西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第四章  验收、入库、使用

第十一条  到货验收。实验材料到货后,由各使用单位自行验收,验收人员至少2名,并保存实验材料送货单备查,实验室管理中心随机抽查验收。

第十二条  入库登记。管理人通过实验材料管理平台登记实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具体采购信息,完成实验材料的入库建账。

第十三条  出库记录。实验材料使用过程中,管理人须及时登录实验材料管理平台做好出库记录,即登记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各学院(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做到采购流程规范,入库验收认真,出库记录健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实现实验材料购置与使用全程可追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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