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记、校长根据“党政同责”的原则,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为实验室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二)主管实验室管理中心的校领导,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持“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督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做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及隐患整改;给予所管业务的实验室安全投入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