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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  查看次数:[]

各二级学院、科研平台: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和《河西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等级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各实验室摸排并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4月1日前)

各实验室根据《办法》第四章内容,对照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全面摸排实验室安全风险源,依据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就高判定原则,自我评估实验室类别、安全风险等级,填写《河西学院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1简称《采集表》),并上报所在学院平台

2.各学院(平台)审核确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4月14日以前)

各学院(平台)对实验室填写的《采集表》中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确保填写的风险项目信息与实验室实际情况一致。

3.实验室管理中心整理分类分级结果(4月30日以前)

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确任各学院上报数据,对于实验室类别自我分类不符合实际、安全风险等级自我评定过高或过低的实验室,要求相应学院(平台)重新认定,最终汇总全校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报学校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4.各学院(平台)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5月15日以前)

各学院(平台)根据最终认定结果对所有实验室实行分类分级挂牌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平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间实验室都要责任到人,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平台)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督促各实验室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安全准入培训,确定安全检查频次,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办法》中关于“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4月14日前将附件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06室唐喜平老师,电子版报送邮箱1053600906@qq.com。

附件:

1.河西学院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

2.《河西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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